MCA蓄电池FC12-24,MCA电池12V24AH MCA蓄电FC系列产品特点: 1、采用紧装配技术,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。 2、采用特殊的设计,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,使用寿命期间完全*加水。 3、采用*特的耐腐蚀板栅合金、使用寿命长。 4、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,电池自放电极小。 5、采用气体再化合技术,电池具有较高的密封反应效率,无酸雾析出,安全环保,无污染。 6、采用特殊的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,确保电池密封,使用安全、可靠。 关于蓄电池的保管 1、保管时请注意温度不要**过-20℃~+40℃范围 2、保管电池时必须使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行保管。由于在运输途中或保存期内因自放电会损失一 部分容量,使用时请补充电。 3、长期保管时,为弥补保管期间的自放电,请进行补充电。 在**过40C条件下保管时,对电池寿命有很坏影响,请避免! 4、请在干燥低温,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保管。 5、如在保管或转移过程中电池包装不慎被水淋湿,应立即除掉包装纸箱,以避免被水打湿的纸箱成为 导体造成电池放电或烧坏正极端子。 蓄电池广泛应用于: (1) UPS不间断电源,应急照明、防火防盗报警系统、警告标志 (2) 电信系统、直流开关柜 (3) 电力系统、电源站、内燃机车起动、照明 (4) 太阳能街灯蓄电系统、风能蓄电系统、公路铁路信号灯、船舶系统 (5) 汽车、 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、草坪车、高尔夫球车 (6) 石油、海洋、气象领域 (7) 控制系统、船舶设备、医疗设备等 MCA蓄电池常用型号参数: 电池型号 电压(V)容量(Ah) 外形尺寸(mm) 参考重量(kg) FC12-7 12 7.0/20HR 151 65 94 100 2.15 FC12-7.5 12 7.5/20HR 151 65 94 100 2.35 FC12-10 12 10/20HR 152 99 96 102 3.4 FC12-12 12 12/20HR 152 99 96 102 3.6 FC12-17 12 17/20HR 181 77 167 167 5.5 FC12-20 12 20/20HR 181 77 167 167 5.8 FC12-24 12 24/10HR 165 126 174 174 8.1 FC12-33 12 33/100HR 196 130 155 167 10.5 FC12-40 12 40/10HR 197 166 174 174 12.5 FC12-45 12 45/10HR 198 166 174 174 13 FC12-55 12 55/10HR 229 138 208 212 18.2 FC12-65 12 65/10HR 350 167 178 178 20.5 FC12-70 12 70/10HR 260 169 211 215 22.5 FC12-80 12 80/10HR 331 174 214 219 26.8 FC12-90 12 90/10HR 307 169 211 215 27.3 FC12-100 12 100/10HR 331 174 214 219 30 安装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,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.5m。 ⒉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,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、红外线辐射、紫外线辐射、**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。 ⒊安装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。 ⒋由于电池组件电压较高,存在危险,因此在装卸导电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,安装或搬运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、围裙和防护眼镜。电池在安装搬运过程中,只能使用非金属吊带,不能使用钢丝绳等。5.脏污的连接条或不紧密的连接均可引起电池打火,甚至损坏电池组,因此安装时应仔细检查并清除连接条上的脏污,拧紧连接条。 ⒍不同容量、不同性能的蓄电池不能互连使用,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,应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和正、负极,以保证安装正确。 ⒎电池外壳,不能使用**溶剂清洗,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池火灾,可用灭火器具。 ⒏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,电路开关应位于“断开”位置,并保证连接正确: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,负极与负极连接。 运输、储存 ⒈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,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,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。 ⒉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较柱和安全阀。 ⒊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,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。 ⒋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~35℃的环境下存放,但存放不能**过六个月,**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,存放地点应清洁、通风、干燥。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**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**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较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较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 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 ⑶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**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 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